退換貨及缺貨須知
1. 缺貨處理:
如遇缺貨或商品無法於正常期限內出貨的情況,客服人員將另行通知,詢問您是否願意等候,您可選擇等候或退費,我們將儘速為您處理。
2. 退/換貨說明:
依立法院三讀通過之消費者保護法 ( 中華民國八十三年一月十一日總統華總字義字第○一六五號令公布 ) 第十九條,您可享有7日鑑賞期的權利。在7日鑑賞期內(收迄日以宅配簽收單為憑),如您對貨品有任何不滿意,皆可辦理退/換貨服務,若超過此期間視同驗收完成不得退換貨。若為註明『拆封無法退換』之拆封商品、訂製類禮物、活體動植物、生鮮商品…等具有短期效或生命體或訂製型商品,請恕不接受退貨,但訂製型商品可能得到藝術家同意而協助小幅度修改商品,請您務必審慎下單。
* 退貨換貨僅限原購買人,退款與退刷卡也僅限退向原購買人。
* 溫室接受退貨的商品,必須是未使用或全新狀態,商品防偽標籤、藝術品標籤或掛牌不可缺少、破損、沾染污漬。
* 溫室在收到您退回的商品後,將於10個工作天內完成退貨及退款作業,並E-mail通知您退貨、退款或退刷進度。
* 發票退回處理:(若同ㄧ筆訂單內商品全部退貨時,請注意以下事項)
三聯式發票:收到發票之開立日與退貨日同為同月份時,請務必將發票退回溫室。
二聯式發票(個人發票):同ㄧ筆訂單內全部商品退貨時,請務必將發票退回溫室。
* 若您欲退貨的商品不符合溫室的退貨規定,溫室將於檢驗後退還給您,退貨地址將退回您原本指定的收貨地址,如需變更地址,請務必於收到退貨通知2日內,撥 電話至「客服中心」與我們聯繫,逾期則無法進行變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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